快报讯(通讯员 周承平 记者 陈英)现在电器更新换代非常快,一种型号生产两年就停产了,那以前生产的电器要维修怎么办?前不久,家住南京六合开发区的程先生就遇到这样的麻烦事儿,3年前买的空调还在保修期内,但因为这款空调停产,厂家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程先生的空调是在2005年夏天买的,当时厂家承诺,空调自开出发票之日起整机保修三年,压缩机保修五年。今年5月初,当程先生再次打开空调时,发现空调机不制冷。找到商家维修部后,经检测是压缩机坏了,程先生庆幸压缩机还在保修期内。谁知道,维修工告诉他,这款空调机厂家已停产,如果更换压缩机,连同加氟利昂要收费800元。想到天热没空调不行,程先生只好掏了800元修好了空调。
程先生想不通,找到六合区消协讨说法。消协工作人员看了程先生提供的购货发票,上面清楚地写明压缩机保修5年,于是跟销售空调的商场联系,而商场坚持称,与厂家的供货合同及售后服务的合同均已终止,商场的维修部只能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即整机包一年,主要部件包三年。
而消协认为,消费者是通过商场才购买了该款空调机,厂家的承诺就视同商场的承诺。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场维修部负责人退还了维修费。消协还提示,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以后商品出现问题时这是最重要的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