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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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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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事业收入 要“分”点给贫困生
  快报讯(记者 陈英)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从制度上为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和生活问题提供保障。

  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渠道是发放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意见要求有关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到人。

  另一个资助渠道是学校按规定提取资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要在事业收入中分别按5%和6%的比例提取助学奖学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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