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汶川大地震·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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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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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查处41名党员干部
  昨天四川省纪委副书记任俊年通报说,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此次抗震救灾中共查处41名党员、干部,其中级别最高的是八名处级干部。任俊年介绍说,在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中,有1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0人受到组织处理,3人被依法刑拘,还有的受到诫勉谈话、接受辞职、党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任俊年通报说,德阳绵竹市城管联合执法队队长赵某,擅自从火车站物资接收点拉走方便面、牛奶、水果罐头等救灾物资,用于大队职工、家属、环卫工人及部分受灾群众,绵竹市纪委决定给予赵调离现工作岗位的组织处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广元市商务局领导对部分职工转移救灾物品存放点并企图侵占行为未及时制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组书记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剑阁县民政局殡仪馆职工赵某(中共党员)在发放救灾物资时,强行将价值5000余元的衣服和帐篷据为己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安县塔水镇龙安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等人违规将救灾物资作为加班补助分发给社区干部、各小组长和志愿者,受到撤职处分,被责令退赔私分的救灾物资。任俊年还说,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灾难,四川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但也发现少数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期间存在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受到查处。他通报说,其中比较典型的有:茂县公安局局长汪某因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路巡干警脱岗二十分钟,导致大量群众围观时,不安排出警,被撤销局党委书记和局长职务并调离政法系统。广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某,在抗震救灾中工作偏软、组织协调不力被免职。彭山县凤鸣镇民政办主任陈某不真实、不全面上报《因灾缺粮人口花名册》,被立案调查。他表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四川纪委监察系统将认真清查,认真解决,及时处理,及时公开。

  《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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