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南京市物价局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6月1日起,南京房屋登记费已开始执行新标准。
记者注意到,原文件当中的具体收费规定为:1.住宅房登记费统一按套计收,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2.非住宅房所有权登记费统一按宗定额收取,共分为八个面积段,收费分别对应为200、400、600、1000、1500、2000、4000、10000元。对比新旧文件,新文件规定为:1.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2.文件规定,凡申请房屋初始、转移、变更、他项权、预告、更正、异议、地役权等登记的: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3.经济适用住房(含拆迁安置住房)、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登记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房屋登记费标准减半收取。工业企业非住宅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按房屋登记费标准的60%收取。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主要区别在于新规定的非住房登记费为550元/件。
快报记者 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