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4日宣布,决定发行2008年凭证式(三期)国债200亿元,其中3年期1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5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6.34%。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8年6月10日至30日,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9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