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炒志愿者鱿鱼,合理不合情
· 中国货币市场
不会像越南一样接近崩盘
· “免费治伤”或是日常医疗的价格标杆
· 让学生在危房里上课是政府的耻辱
· 灾区的确不需要茫然的记者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6 月 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炒志愿者鱿鱼,合理不合情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到地震灾区当志愿者,回来却被炒了鱿鱼,这事儿按理说是不厚道的,但重庆医护志愿者娄继英所受的这一处分,却没有得到太多同情。据《重庆晚报》6月3日报道,女医生娄继英由于未经院方同意,擅自去四川当志愿者。回重庆后她被院方告之,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已按自动离职处理。

  在医院这样的公共事业单位,“自动离职”算是相当严重的处分了。对一个志愿者动用如此严苛的纪律,想来是这位职工犯了大错,不然也不会有太多人支持院方决定。如新闻所示,院方已经参与抗震救灾,按卫生部门组织,派车接伤员来医院救治。但娄继英一心要亲往灾区,院方考虑到人手紧张,多次强调不准其前往。然作为住院部助理医师,娄医生在还有20多名病人住院、第二天还有两个手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了医院,这当然会令院方恼火。

  娄继英犯了错误,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按相关规章制度,擅离职守、连续旷工,基本构成了炒鱿鱼的要件;按组织分工来讲,在医院内也是救死扶伤,也能救治灾区伤员。擅往灾区跑,构成了不顾大局、无组织无纪律的要件。从这两个角度分析,院方的处分当然是合理的。

  但合理不一定合情,娄继英错了,也并不意味着医院的处分就百分百正确。处分娄继英固然可以严肃纪律、杀一儆百,但也可能会伤害到社会正义与社会道德观。医院在做出相关决定之前,估计事先并没有在纪律与道德之间进行取舍,便匆忙采取了前者。这难免让人感到,医院迫不及待地要发泄那憋了一肚子的怨气。毕竟按正常程序,单位在决定对职工除名前,应先批评教育,以观后效,而不宜如此行动快捷。

  在本次震灾中,重“合情”而轻“合理”的事情屡见不鲜。例如,一个警察在逮住小偷后遭遇地震,马上打开小偷手铐并送10元路费让其回家;一个劳教所提前释放灾区犯人,还为他们组织募捐。人常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何灵活运用冰冷的制度使其将社会效益最大化,其实也考验着掌权者的道德水平。有一个经典的法案值得一提: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芝加哥市政府破产的新闻严重失实,而被告上法庭。法庭经过审判后,宣布有过错的被告无罪,对此,法官是这样解释的:“宁可让一个人或一个媒体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得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惧怕批评政府。”

  同样,一个企业在职工因维护社会道德而违反企业纪律时,应宁可让其不受惩罚,也不宜让职场中人因担心受罚而惧怕奉献爱心。即使出于维护制度尊严的目的,对违规者的处分完全可以考虑从轻与从缓。任何制度与法律,终极目的都是为社会效益服务,而不应单纯将其视为一种约束。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