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6月1日限塑令实施以来,消费者发现很多地方的塑料袋果然不再免费了,然而细看手中的塑料袋,却还是跟原来一模一样的超薄袋,并非规定中所称的“国标袋”(厚度大于等于0.025毫米)。“这不是浑水摸鱼吗?”新规实施两天来,类似质疑不绝于耳。
消费者何小姐昨天在新街口地铁站内的商铺买了一杯豆浆,4元钱,当她提出要打包带走时,店家称:“塑料袋要另外收钱,一只1毛钱。”何小姐看了看,还是原来的袋子,上面没有任何标注。记者两天来走访发现,一些大超市、商场总体上能执行“限塑令”,但也有一些商家浑水摸鱼,一边提供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薄塑料袋,一边违规收费。
另外,农贸市场限塑令的推行阻力较大。一些摊主为了“不得罪”顾客,频频免费提供塑料袋。
针对上述现象,省经贸委、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明确要求,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严格禁止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严格禁止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同时,提醒消费者加强监督,如果发现违规现象可以拒绝付费或向执法部门举报。查证后,视情节轻重可分别处以最高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