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好好的门不让走 进出得钻栏杆
· 克扣工资做违约金 违法!
· 记者帮你问
· 不孝顺?把房子还给我!
· 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 违法!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6 月 3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签1年合同怎么要试用4个月?
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 违法!
  “单位到底要不要我?为何不爽快点给个说法,不能就这样一直拖呀!”于小姐从公司领导办公室走出来后,心里拔凉拔凉的,因为单位又决定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这已是第二次延长试用期了。

  

  [劳动案件]

  1年合同竟要试用4个月

  去年底,于小姐在一次招聘会上应聘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业务部当销售员,当时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朱经理告诉她,如果她能来公司一定会让她大展鸿图,但是公司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凡是进新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对此她点头同意。于是,朱经理交给她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约定合同期限1年:从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是600元,转正后基本工资是1200元,另加业务提成。考虑了一下,她签了字。

  两个月过后,于小姐一心盼着转正,能拿到正式工资。但3月1日,朱经理对她说:“由于你的主管对你的业绩不够满意,所以公司决定延长试用期1个月。”而就在3月30日,朱经理突然又找她谈话,说如果想继续上班,单位愿意再给她一次表现机会,再试用一个月。“我的合同期限只有一年,但试用期就达到了4个月。”于小姐日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律师观点]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律师许辉认为,于小姐所签的这份貌似合法的劳动合同,实际上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提示点一:

  三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超两月

  《劳动合同法》第 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于小姐的劳动合同期限仅为1年,那么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而单位实际上已经变相延长试用期为4个月。

  

  提示点二:

  单位“试用”劳动者,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19 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谓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有两个含义:第一,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合同后,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此后劳动合同不论发生何种变化,均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第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限。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就是说,于小姐在该单位最多2个月试用期,在后面变相延长的2个月内,该单位应按1200元的标准向她补发工资。该单位还应按所拖欠工资的25%的标准向她支付赔偿金。

  

  提示点三:

  试用期的工资有底线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单位与于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工资为600元,而南京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该单位违法。快报记者 项凤华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