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几年前,南京就有中介带买房人看房要求先签看房单的,只不过那时候的看房单比较简单,约束条款也不多。今年以来,使用看房单的中介机构不仅越来越多,而且看房单里的约束条款也多了不少。这让很多买房人头疼,除了定金协议、正式合同之外,买二手房又多了看房单这个小协议,这个单到底签还是不签呢?
买房人有点烦——
看房多了一个“门槛”
赵女士最近打算买套学区房,她联系了专业从事学区房业务的诚居房产,该中介给她找到了一套位于龙江的琅小分校学区房。三方很快约好看房的时间,赵女士满心欢喜,但最后却因为一件小事房子没看成。
在看房之前,这家中介要求赵女士填写一张看房确认书,内容包括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同时该确认书上面还有一些她认为不能接受的条款。赵女士认为,房子还没看,双方先匆忙达成什么协议完全没必要,看过再签也不迟。可是,这家中介却认为,如果看房人不肯签这张看房确认单就是有跳单的嫌疑。因为赵女士始终不肯签,房子最终也没看成。
和赵女士有同样感受的还有不少买房人,“本来想趁着楼市行情低迷,好好挑个性价比高点的房子,可是每到一家中介都是这样,先签单再看房,否则就跟你说再见。别看这些中介生意虽然不好,可他们好像也不在乎失去生意。”李先生直摇头说。
中介不约而同——
用看房单自我保护
墨子不动产总经理王小军说:“有少数人贪图便宜,不重视中介的服务,中介也需要自我保护。如果看房人不愿意签看房单,那么说明你不接受我们的服务条款,我们也有权拒绝为你服务。”
“宁可失去客户也要签看房单!”中广置业策划部经理谷加东说:如果买房人不肯签看房单,那么就意味着中介很有可能白忙,那还不如干脆不忙。
据记者了解,现在南京大多数中介公司对经纪人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签看房单会受到处罚。中介们普遍认为,签这份看房单主要就是为了防止不讲信用的客户跳单。
据几家中介公司反馈的信息,90%以上的客户能理解并配合,但也有一些客户可能因为自我保护意识太强不愿签,还有一些客户不理解也不愿意签。“只有不是真想买房的人,或者想跳单的人才找出很多理由不签。对于真想买房的人,那个单子签了对他们是没有多少影响的。”谷加东认为。
■业界观点
签看房单,有保护作用但不万能
关于这份看房单的具体内容从何而来,以及是否具备中介所希望的法律效力,记者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
中广置业的“看房确认书”据说是参考了全国各地的资料,在律师把关的前提下订立的。墨子不动产的看房单也是由律师审核过的,主要条款都是根据《经纪人条例》拟订,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满堂红置业的“看房证明及委托承诺书”则是从公司总部所在的广东直接拿来的成熟版本,据说广东从2002年就已经开始严格填写看房证明,当地买房人也很习惯这一流程。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某中介的看房单上有这样的条款:“甲方承诺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就乙方介绍的以下房屋产生除以乙方为居间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易,或者将所知悉的房屋信息披露给他人交易。如有违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房价1.4%的双倍作为违约金。”还有一家中介的看房单上写道:“本人承诺:在本承诺书签署后一年内,本人,本人亲属、本人授权代表或本人实际控制的组织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与贵公司介绍的业主/代理人买卖/租赁该物业的,本人仍须向贵公司支付上述咨询及房产买卖代理费,并承担相当于咨询及房产买卖代理费25%的违约金。”
很多买房人担心,这样的条款是否太过强制性,会不会有失公平?
王小军认为,现在大多数中介的看房单都是公平的。不过他也指出了两条,一是很多看房单上都会有“看房人不得私下介绍亲友购买此房”,这条难受法律保护;另一条是“不得到其他中介购买此房”,这一条在法律上就有争议,以前南京有过几场官司,基本是一半对一半的胜诉率。
王小军还认为,看房单的功效还没有其内容上标注的那么有效。看房单是中介权益的基本保护手段,但不是万能的。中介权益的保护最终还是需要靠服务品质与服务能力的提高来保证。
满堂红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客户认可诚信、透明、规范的操作,最终还是会接受看房单的。目前看来,看房单的盛行对买房人也许是认真了点、严谨了点,但是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这么做是必要的。
快报记者 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