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合同纠纷
“损失”1.9亿元
受公司高管诈骗案牵连, 深圳机场在2008年5月30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院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已作出一审判决。
深圳机场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损失19250万元本息,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付利息,同时公司尚需承担1137948元的诉讼费。
深圳机场表示,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在2008年会计年度全部体现。
深圳机场同时表示,在公司收到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后,公司征询了代理律师意见。公司认为,上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快报记者 应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