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张新民 练红宁 记者 项凤华)本月初,快报独家报道了南京确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消息。记者昨天了解到,南京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将于今天上午在建邺区南苑街道举行启动仪式,正式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认定试点工作。建邺区作为试点城区,申请时间为6月1日至6月5日,其他区也在积极准备。
据了解,南京近几年将投入10多亿元、分6种保障方式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保障。6种保障方式分别为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发放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的廉租保障方式。其中前四种为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后两种为结合南京实际情况新增的两种保障方式。
开具低收入家庭证明是申请低收入住房保障的第一步。据南京市民政局鲍意华副局长介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认定的范围包括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等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申请程序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家庭准备好证明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填写《南京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和《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申请审批表》。其后街道将会同社区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多种方式调查初审,并在户籍地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