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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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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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补4颗牙 结果15颗成了“死牙”
每天只喝粥,吃相像老头,小伙子怒告医院
   南京一位小伙子4颗牙齿间隙略大,影响美观,就跑到医院作了修补矫正手术。不料手术后,原本健康的15颗牙齿成了死髓牙。“这所谓的美齿手术不但害了我儿子,还害了我们全家,我儿子现在还没有结婚,而牙齿就像八九十岁的老人,这将来怎么办啊”?小伙子的母亲异常愤怒。

  今年4月,南京医学会作出鉴定认为,“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看到美齿广告动了心

  “当初我就是看到美齿广告才去咨询的,不料却给自己和全家带来了无尽的麻烦,我真是后悔啊。”今年30多岁的南京人陈军(化名),一回想起当初经历的美齿手术,就感觉像做了噩梦。

  陈军的上排四颗牙齿间隙略大,有时候在参加一些社交活动时,会感觉到牙齿不美观,而使自己信心受到一些影响,“因此,我一直想做修补矫正手术”。

  2007年4月,陈军偶然看到一则美齿广告,“这个广告的宣传语,很让人动心。广告一开始就道出了我们这些人的‘心病’,什么‘不够自信’‘不敢笑’‘说话遮遮掩掩’等,然后宣称‘南京市金陵大型专业口腔机构’,率先引进美国什么矫正美白新技术,无需拔牙,一次即可整齐美白”。

  “当时,这个广告对我太有诱惑力了,我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做广告的南京金陵老年病康复医院咨询。”陈军说,“接诊的医生在简单看过我的上排四颗牙齿后,告诉我每颗牙齿的费用为391元,随后极力诱导我最好将上下两排牙一起做矫正手术,否则会因为颜色不一致不好看,然后开始为我注射麻醉药。”

  看这架势,陈军有点心慌,“我只是来咨询的,没有立即实施手术的准备,而且随身携带的现金也没有那么多,我想回家商量后再说”。但接诊医生劝说“手术很安全,可以先做,术后再付费”,陈军于是同意了手术,但申明“只做上排四颗牙齿的修补矫正手术”。

  手术后牙齿受伤很严重

  然而,手术后的意外接踵而至。

  陈军说:“术后,护士告诉我,美国的391元一颗的材料不适合我,会过敏引起发炎感染,建议给我使用的是每颗牙833元的钛合金材料,一共15颗,共计12495元。我当时就吓了一跳,费用咋突然变了,而且牙齿被修复了15颗,也不是当初说好的4颗,但转而想想已成事实,也就算了。”摸摸自己的口袋,陈军发现身上只有400元,于是在交纳400元后,表示明天来付清尾款。

  “刚走出医院不久,手术过的牙齿就开始疼了。”陈军说,“刚开始还能忍着,可回到家中,牙齿疼得越来越厉害,根本无法吃饭睡觉。一吃到热的东西,牙齿就钻心地疼。第二天上午,我疼痛难忍,直接去了江苏一家口腔医院,取下牙套后,专家告诉我,手术医院打磨了15颗牙,很多牙齿因打磨过度而漏髓,不久将成为死髓牙,需要实施根管手术,并且必须花费高额费用制作,而且至少每7至8年更换一次。”

  陈军痛苦地说:“我现在每天都必须靠吃消炎药及止痛药减轻痛苦,靠喝点稀粥、流质维持生命。”

  看着儿子每天痛苦地活着,陈军的母亲非常心痛,“这个手术给我们全家带来的打击太大了,我儿子现在吃东西的样子就像是八九十岁老人的生活状态,瘪着嘴,以前我儿子就喜欢吃鸡、鸭、牛肉,可现在连苹果、梨子都吃不起来,只能吃些蒸鸡蛋、豆腐,我真的很伤心”。

  手术医院被鉴定负主要责任

  “手术医院没有与我签订任何手术知情同意书,没有告知手术会对牙齿有何损伤、不良影响及风险提示,这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更让陈军气愤的是,“我原本健康的牙齿受到了严重伤害,而且还无法修复,终身将承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可医院在与我们的交涉中,就是不肯承担责任,不承认存在过错”。

  无奈之下,陈军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状告南京金陵老年病康复医院,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5万余元。

  今年2月,南京鼓楼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南京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中,医院坚持认为,“我们对患者陈军的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

  4月8日,律师收到了鉴定书,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失行为:“病历书写不规范、考虑欠周详,设计方案不当,匆忙治疗导致牙髓炎,关闭间隙要磨12颗牙,结果多磨了3颗牙,违反了操作常规,该病例应先进行根管治疗”。最终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并建议患者陈军进行“烤瓷牙冠修复以重建咬合功能,恢复外形”。目前,该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南京金陵老年病康复医院,想了解该案手术治疗中的详细情况,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案件具体情况不清楚,随后给了记者一个电话号码,说可以找陈主任等两位主任了解,可记者按照提供的号码打过去,接线人员却表示,两位主任都不在。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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