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理财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邮票卖不掉 半年一过全销毁
· 持卡人意外身亡 欠款还不还?
· “打包”类银行理财产品取代“打新”
· 国债持有2年后取出咋会亏?
· 快报推出收藏品交易平台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5 月 27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持卡人意外身亡 欠款还不还?
  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在地震中丧生的人们,他们的财产如何清算?他们的信用卡及卡内的欠款如何处理?

  不久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中提到,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无力偿还的债务,将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同时,对信用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均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且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清偿,也将认定为呆账进行核销。也就是说,如果确认信用卡持卡人已经死亡,并且没有还款能力,银行将不再追究欠款。

  事实上,类似的意外并未完全避免,信用卡持卡人一旦意外身亡,信用卡的欠款又将如何处理?对此,记者从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相关部门了解到,银监会对于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的处理方式是特事特办,一般情况下如果持卡人出现意外身亡,信用卡欠款仍须偿还。

  “持卡人不在了,但他肯定还有其他财产,而这些财产也会有继承人,谁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就继承了债务,这部分欠款就应该由继承人承担。”此外,由于是意外情况,银行可以向上级进行通报,在获批准后可以延长欠款的免息期。

  快报记者 张波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