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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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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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在宁职工可提公积金全部余额
用于重建家园,无论是否买房均可提取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在南京工作的四川地震灾区户籍的职工,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知称,为支持四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的职工重建家园,无论这部分职工是否买房,均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帮助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中表示,凡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部余额。中心表示,这些职工的人数有多少,目前正在紧急统计中,只要符合条件的都会特事特办、简化提取手续。

  记者了解到,这些在宁工作、户籍在灾区的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若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职工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具体提取期限为2008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建设银行各承办网点简化提取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帮助这部分职工尽早完成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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