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社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瘫痪老人被困“空中楼阁”
· 司机酒后撞死人
路人掀车救伤员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5 月 26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继母获得二三楼产权,继子女封住一楼楼梯
瘫痪老人被困“空中楼阁”
  李老太常年瘫痪在床

  瘫痪老人与继子女为了分割丈夫的遗产对簿公堂,并且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获得丈夫遗留楼房二、三楼的产权,意想不到的是,继子女竟然将一楼的楼梯封住,不让老人上下楼。

  这起匪夷所思的“空中楼阁”事件,记者曾作报道,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接到市民爆料,该案有了新的进展,老人提出了再审申请,广东省高院已经发出了再审通知,该案将在近期重新开庭审理。

  老太常年瘫痪在床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李老太位于中山沙溪镇的楼房,进行现场采访。该起事件的李老太今年已经59岁。30多年前,她与中山市沙溪镇大同村村民何某结婚。当时何某前妻已经去世,留下了一子三女。两人结婚后,李老太和何某又生了一女一子。1982年,李老太因脊椎发炎产生肿瘤,做了手术后,李老太的下身从此瘫痪,自此生活不能自理。

  2002年8月,何某心脏病突然发作,很快离开了人世。何某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如何分割家产,李老太与继子女们产生分歧。

  约定自行开辟通道

  几经争执,李老太与继子女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将何某留下的一处新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约定,一楼以及一楼的围墙及以内的空地面给李老太4个继子女何某等人居住。二、三楼给李老太和她亲子女阿强和阿华居住。在协议中同时约定,二楼、三楼应另行开辟上楼的独立通道,不能占用一楼的空间,包括地面。

  但是,令李老太在签订协议时始料未及的是,二、三楼要建上楼的独立通道,如果不占用一楼地面,自行建上楼楼梯,就必须要占用村里的公共用地。

  上下三楼十分陡峭

  刚开始,村里的村民们不同意李老太占用公共用地,尤其是李老太对门的邻居坚决反对。后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李老太和儿子获得同村人的资助,从屋后搭建了一条“违法”通道,终于搬回到家中居住。

  记者在现场留意到,李老太和儿子自行搭建的“违法”通道,位于该幢楼房侧面的墙上,与三楼墙壁上的一个大洞连接,十分陡峭,远远看上去,就像在墙壁上直接挖成的一样。

  据李老太的儿子阿强讲述,因为没有屋后土地的使用证,并且考虑到不能影响邻居生活,因此屋后的“违法”通道只能尽量少占土地,直上直下。

  虽然只建了这样一条通道,但是阿强仍然表示担心,这条通道属于违章建筑,随时都有可能被强制拆除。

  空中楼阁亟待解决

  据阿强讲,李老太长期瘫痪在床,没法自己走动。因为搭建的楼梯十分陡峭,母亲不容易上下楼梯,所以,很难下楼晒太阳、呼吸新鲜空气。

  记者尝试与李老太的继子女联系,但是李老太的继子女却不愿意接受采访。记者随后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李老太的相邻权受到侵犯,继子女应当无条件地让老人走一楼楼梯上下楼。

  据《广州日报》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