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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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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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领刑三年
  昨日上午,“带头大哥777”王秀杰案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随后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一审判决情况进行了说明:因犯非法经营罪,王秀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20余万元上缴国库。王秀杰当庭未表示上诉。

  现场

  没有看亲人一眼    

  昨天上午,“带头大哥777”王秀杰案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地下一层的第十三法庭审理。

  开庭前,法官与控辩双方利用15分钟时间核对证据。

  9时许,王秀杰刚一出现,坐在旁听席上的八九位亲友就同时把头转向了门口。王秀杰从亲友身边走过,站在法官的对面,这几秒钟时间,旁听席中王秀杰的姐姐目光一直跟随着弟弟,但王秀杰面无表情地从亲友身边走过,没有扭头看一眼。

  认定

  非法收入20余万元

  王秀杰(网名“带头大哥777”),男,1973年1月10日生,汉族,长春市人,大专文化,原系长春聚隆投资咨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本案于2007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秀杰为非法获利,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间,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的标准建立777团队、快乐777团队、777财聚团队、777财宝团队、777黄金客户、777铂金客户、777钻石客户收费,并对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5612.72元被非法占有。案发后,赃款被公安机关扣押。

  判决

  一审判三年罚金60万

  法院认为,王秀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收入20余万元情节严重,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3项、第52条、第53条、第64条、第47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秀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612.72元上缴国库。”五六分钟后,法官宣读完了判决书,听到这一结果,一直面无表情的王秀杰嘴角一动。

  “被告人王秀杰听清楚了吗?”面对法官的询问,一分钟的时间内,王秀杰一直保持沉默,法官再次询问,他仍以沉默相对,直到法官询问第三次后,王秀杰才回答:“听清楚了!”

  随后,对于是否上诉的问题,王秀杰小声地说:“我考虑一下!”

  律师:

  有上诉可能

  庭审后,包括王秀杰的姐姐在内的一行人都没有立刻离开,他们等在后门,期望在王秀杰被带走时能够和他见上一面。在此期间,有亲属向外打电话报知:“判了,准备钱吧……什么?就1000块钱啊,哪够?”当记者走近提出采访要求时,所有人都拒绝了。从家属的表情来看,似乎这个判决在他们意料之中。

  记者致电王秀杰的辩护律师,他不愿意对此案表达任何看法,当记者询问其是否有可能上诉时,他说“有”。但据知情人介绍,王秀杰的律师曾称上诉的可能性不大。

  受害者:

  判三年可接受

  江西股民王先生是“带头大哥777”群里的一员,给王秀杰的账户汇去了3000多元钱,在得知王秀杰被判刑后,他感慨了一下:“那时候特别激动,我们多个群联合起来,有五六百人,我们自己统计了一下,仅仅通过我们,他就收入了1700万元不止。但是,我不知道为什么到后来只认定了二十几万。”王先生说。现在事情过了这么久,突然听到他被判刑的消息,此时已经看淡了,“股市里每天交易来来回回都是几万几万的,慢慢地大家就把这个事儿看淡了。三年,还算可以,和我们预计的差不多。”

  主审检察官崔旭:

  有些汇款人无法查证

  昨日宣判后,记者针对读者关注的几点问题采访了该案的主审检察官崔旭。

  记者:当初公安机关侦查结果是王秀杰涉案金额为1300余万元,为什么到了检察院时,认定的非法经营收入为20余万元。怎么会有这么大差额?

  崔旭:通过核实每一张汇款回单、银行明细和网上的聊天记录,再加上王秀杰的存折等,最后依法作出上述认定。有些汇款单上的署名都为网名,根本无法查出真正的汇款人,所以无法认定,还有其他一些据王秀杰本人交代是他个人炒股收入。

  记者:当初有很多人分析认为王秀杰涉嫌非法经营、诈骗、偷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个罪名,为何最终检察机关仅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批捕并提起公诉?

  崔旭:经过多位专家对该案的论证,确认其行为仅涉嫌非法经营罪。

  记者:为何不追究王秀杰下属的刑责?

  崔旭:开始,是他的会员帮他打理,但他们并没有报酬,等进入规模后,王秀杰手下管理QQ群的人都是他聘用来的,他们对王的非法经营并不知情,所以不追究刑责。

  专家:

  法律适用非常正确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不少警察、律师,对于王秀杰案件定性以及判决,大家一致认为本案中对法律的适用非常正确,至于外界不理解的上千万如何变成二十几万,他们也比较支持公检法机关的认定,“收入那么多不代表全部都是非法的,有些收入是没有罪名可以认定的。”

  法律界人士表示,可喜的是自从王秀杰一案被曝光后,股民对这类荐股博客已经提升辨别能力,荐股人也大幅减少,王秀杰是国内荐股以非法经营罪被查处的第一人,这在法律史上也能记录下一笔。

  证监部门:

  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经营犯罪案

  昨日,吉林证券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为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经营犯罪案。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从目前公开的案例来看,“带头大哥”王秀杰应该是网络荐股获刑第一人。这个审判结果的意义很大,因为此前没有相关的先例,从此对这类案件就有了依据,具有很强的参照意义。而最重要的是,以后这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非法占有股民利益的行为将得到极大遏制。

  据《新文化报》

  “带头大哥” 神话破灭

  2006年5月10日,“带头大哥777”以王晓的身份开始在网上设群传授股票经验,通过缴费方式申请加入“带头大哥777”QQ群的人员多达900余人。因其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受到网民追捧,被网友奉为“散户的保护神”。“带头大哥777”本名叫王秀杰,他在自己的博客上自称叫王晓。

  2007年7月4日王秀杰被吉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7年7月24日王秀杰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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