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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法跨国婚姻的悲欢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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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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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跨国婚姻的悲欢离合
  2007年11月,法国南部某法庭,身穿法兰西黑色法袍的法官神情严肃专注,审判员们在安静倾听。这是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为47岁的中国籍妇女李翠翠和她的法国籍配偶保罗。李翠翠提出离婚要求,双方调解不成而走上法庭。由于李翠翠的法语水平很有限,法庭为她配了翻译。

  “你们什么时间、在哪里结的婚?”法官问李翠翠。“我们2003年10月在中国合肥结婚,2004年4月开始在法国居住。”李翠翠回答道。

  “你提出的过错离婚理由是,你的配偶对你施行暴力?”法官问道。“是的。在中国我们结婚之前,保罗说他是工程师。但是来到法国生活后,才发现他原来是普通工人,半年前又失业了,靠政府颁发的失业救济金生活。我没有经济来源,他认为我是负担,经常骂很难听的话,还动手打我。”说到这里,李翠翠情绪有些失控。李翠翠的律师向法官表示,“李女士首先是在被她的配偶欺骗的基础上结婚,之后又遭受了言语和肢体的暴力对待,构成了过错离婚的理由。”

  这时,法官问保罗,“他说得对吗?”保罗回答说,“我没有欺骗她,我对她说我是个普通的工人,而且我也没有使用肢体暴力。”

  此时,法官出示了李翠翠的律师收集的证据,包括一位邻居和一名送外卖的法国店员的证词。证词显示他们分别曾看到或听到李翠翠被殴打的情景和发出的求救声。

  法官最后判决李翠翠胜诉,可以进行过错离婚,并由对方承担法庭费用。

  李翠翠的律师表示,很多嫁到法国的华人女性法语水平和法律意识都不够,受到暴力对待后,为了身份居留被法国籍配偶恐吓,不敢声张。实际上离婚时如果能证明是由于遭受家庭暴力对待,根据法律,短期居留身份的外国籍配偶是可以继续延续短期居留身份的。

  记者在了解了一些在法国生活夫妻的婚姻情况后,就婚姻合同以及身份居留等法律问题采访了巴黎律师。律师对涉外婚姻中涉及的利益问题进行了分类。

  “我们不签婚姻财产合同”

  在法国,对于1966年2月1日以后办理的结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署婚前财产合同,将自动实行婚后财产共有制。在这种情况下,除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一方以独立名义得到的赠与和继承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他婚后财产为共有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目前这种体制被大多数夫妇所采用。

  李娜来到法国已经是第5个年头了,今年是她与法国男友Lucas一起度过的第3年。他们是大学同学,在图卢兹一所环境优美的校园相识相爱。现在两人在巴黎拥有稳定的工作,他们感情始终如一,相互扶持走到了今天。这份感情非常难能可贵。此刻,他们觉得这段感情是到了开花结果的时候了。因此,这对准夫妻决定在法国,这个带给他们爱情的浪漫国度结婚并举行婚礼。

  这对年轻准夫妻刚刚开始工作还没有大额财产,并且收入相当。两人决定不签署婚姻财产合同,即采取自动实行的婚后财产共有制。两人表示,“自动实行的婚后财产共有制符合我们对婚姻的理念,可以相互保护。我们觉得很合适。”婚礼后,这对幸福的夫妻准备到塔希提群岛去度蜜月。

  家庭妇女可分一半财产

  实行婚后财产共有制,即没有签署任何婚姻财产合同的夫妻,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如家庭妇女),在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分得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王女士今年47岁,5年前从中国来到法国嫁给了现在的法国配偶,生活还算如意,已经取得了10年期的长期居留身份。她希望把与前夫所生的在中国的儿子办到法国来生活。可是,王女士的法国丈夫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要求离婚。因为他不愿意收养自己不认识的男孩,并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

  王女士为此找到了律师寻求帮助。律师表示,王女士与法国籍配偶没有签署任何婚前财产协定,根据法律,即使她作为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收入,但是仍可以分得家产,最多可分得配偶一半的财产。

  可是王女士的法语非常有限,并不清楚配偶到底有多少财产,只说对方“好像在婚后买过一处房产”,也不知道房产证放在哪里。

  为此,律师通过税务部门查到对方确实在巴黎买了另外一套房产。虽然法国配偶在婚前还有其他子女,王女士分得的财产数额有限,但她最终还是保住了自己的应得利益。

  “我们选择财产分开制”

  财产分开制,即夫妻双方对个人财产享有管理、支配和使用权。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双方根据收入分担婚后开销。在购置产业时,夫妻可按照不同比例出资,如1:1,2:1或3:1等,以此方式购置的产业被称为共有产业。

  32岁的张平年轻有为,国内著名高校毕业,2005年辞去国内公务员的职位来到巴黎在一所顶尖的商校读MBA,毕业后顺利进入一家大型国际企业担任中国市场部负责人。不仅事业上平步青云,他还在法国收获了一份爱情,那就是温柔美丽的法国女孩丽莎。丽莎是张平的商校同学,目前在法国政府机关工作,是公务员。两人决定在今年结婚。

  这天,丽莎带着张平来到了未来的岳父岳母家,他们对两位长辈宣布准备结婚。丽莎的父母早就从女儿口中了解了这个未来女婿的情况,他们非常满意,一口应允。张平还没来得及高兴,丽莎的母亲便说道:“我听丽莎说,你打算在未来成立自己的公司,如果这样的话,我建议你们签订财产分开制合同。”丽莎的父亲和丽莎当即表示有道理。

  张平很明白丽莎母亲的担忧。因为他确实打算几年内从公司辞职,建立自己的公司,自己当老板。他明白商场的险恶,如果不签署财产分开制合同,万一日后公司出现问题,可能一家都要流落街头。再说丽莎是公务员,收入稳定,可以很好保证家庭财政状况,不应该把她牵扯到未来公司的财政状况里来。张平想到这里,对他们说,“为了我们未来的家和孩子,我同意签订财产分开制合同!”

  “我要等到10年长居再离”

  一般来讲,与法籍人士结婚的中国籍配偶婚后4年可以向法国政府申请要求10年长期居留身份。由于法国自去年7月开始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移民法,即由警察局负责发放外国人身份居留许可,完全可以以外国配偶没有融入法国社会为由延长发放10年长期居留的期限。

  也就是说,从外国人与法国配偶结婚,直到拥有10年长期居留身份的时间可能远远长于4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配偶在法国提出离婚会对居留产生不利影响。

  这些规定显然很不合理,它使外国配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人身依附的状态。刘女士已经与法国籍配偶结婚3年,她对律师说,“我在家连饭都吃不饱,又没有生活来源。老公还经常打我,警察来了我又不懂法语,警察只相信他说的。我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她离婚。但是刘女士表示,“我还没有长期居留身份,我打算熬到拿到长期居留身份再离婚。”

  律师表示,有很多四五十岁的中国妇女嫁到法国,没有语言能力,还有些文化水平不高,在婚姻中很容易吃亏。

  律师建议中国妇女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包括言语暴力、肢体暴力等,要注意收集证据。这样的话如果离婚,还有可能继续保留合法居留身份。

  冒牌同志的身份居留梦

  根据法律,对于与法国人缔结“公民结合契约”的外国人,在法居住3年以上可以要求工作居留,同居满5年以上可以要求加入法籍;配偶赠与 57000欧元及以下数额的款项时无需纳税,超过57000欧元的部分按40%的比率纳税;可享受配偶的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分手时对方有过错,可要求获得赔偿。

  一天,一位年轻帅气的中国小伙子与一位法国男子来到了律师事务所,表示希望与他的“伴侣”签订PACS(公民结合契约)。无论是谁,见到这位小伙子都不能想象他会是同志,那他又是为什么甘愿改变自己的性取向呢?

  理由其实很简单,他听说通过与法国“伴侣”签订PACS(公民结合契约)有可能获得合法居留,甚至10年长期居留身份。对此,律师解答了他的问题:法国政府目前打击非法移民的势头一浪高过一浪,社会上甚至出现“怀疑一切”的气氛,而且他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同性恋。即使第一年获得了居留身份,以后每年续居留时必须要在对方陪同下到警察局办理下一年的身份居留。这位中国籍男子很难得到梦寐以求的合法居留身份。 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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