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证监会日前刚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精神,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专门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须严格遵照《重组办法》及备忘录等文件的规定。
备忘录进一步改革、规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停牌制度。根据备忘录(第一号)要求,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并最迟在向公司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连续停牌的申请,且须对连续停牌期限作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据上交所有关人士解释,之所以作出“30天停牌期限”的规定并要求董事会在连续停牌公告中作上述承诺,主要是为了让市场有一个比较明确的预期,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以往停牌时间过长、投资者手中股票长期无法交易的情况。该人士称,“30天停牌期限”的规定也是为了督促上市公司只有在对重组预案有一定把握时才向交易所提出审核申请,避免用重组“忽悠”市场的现象,倒逼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制订更周密、更完善的重组预案,提高重组效率。
快报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