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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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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款可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 财税政策 ]

  日前,根据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当前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及进出口税收等税种。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

  捐赠可享部分抵税

  1.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

  受灾重可减征个税

  1.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房产税:

  毁损房免征房产税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及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契税:

  失房户可减免契税

  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具体的减免办法由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资源税:

  受损严重可减免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定期减免

  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车船报废可申退税款

  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进出口税收:

  境外捐赠免征进口税

  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综合

  建行:

  对抗震救灾贷款

  拟执行利率下限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 刘琳 任芳) 中国建设银行20日公布其对灾后重建贷款的优惠政策,拟对核准发放的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人民币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利率下限。即个人住房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5%,其他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

  另外,许多灾民、企业无力及时偿还贷款利息,建行表示,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的各类本外币贷款,不再计收逾期罚息、复利;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而给予还款宽限期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可仍按原合同期限对应档次的利率执行。

  税务总局:

  灾区可延期

  申报纳税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 李延霞 王宇)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青海和湖北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可延期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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