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哀悼日·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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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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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民政厅:

  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自从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江苏人民援助灾区的热情极高。为保护广大群众的捐赠热情,确保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专收专用,昨天下午,江苏省民政厅紧急召开新闻通气会,规范社会募捐行为,明确募捐只能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以及慈善会这三家单位实施。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广忠说,抗震救灾捐赠除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可以依法开展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只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内组织救灾捐赠,若要扩大到本系统、本单位以外,必须经过民政部门批准。

  同时,严格管理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救灾捐赠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接收的每一笔捐款,都要当面核实清楚,开具收据。救灾捐赠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集中使用、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分头组织实施的原则。定向捐赠的款物,必须按捐赠者意愿使用。省直机关有关部门、全省性民间组织要将救灾捐赠的接收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由民政厅负责统计汇总,并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原则统筹安排。

  此外,各地还要进一步强化对救灾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救灾捐赠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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