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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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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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牙湖游乐场突然收到拆令
限期一月内拆除,老板欲哭无泪
  “我刚续签了承租合同,又投入了近百万元,现在却要解除合同,这不是害人吗?!”5月初,月牙湖公园少儿游乐场潘老板接到一个令他近乎崩溃的通知,公园管理办要解除合同,限他一月内将游乐场拆除。而且,他先后投入总计200多万元建成的游乐场,有望最高获赔20万元。

  昨天下午,潘老板站在游乐场内,看着诸多的游乐设施欲哭无泪,“先后投入了200多万元,现在说拆就拆,这么多的设施只能当废物处理了。”

  潘老板说,2000年,月牙湖公园整治时,他被公园管理办“招商”前来投资,花费150多万元在月牙湖畔建设了占地3000多平方米的少儿游乐场,成为城东一个亮点。当初,合同签订10年。

  “我们合作一直很愉快,在2004年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记者看到,潘老板和月牙湖公园管理办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双方停止合作,公园管理办有优先收购权。若有意收购,潘老板应以50万元将所有设备及固定资产出售给公园管理办。

  然而,在今年2月,潘老板和公园管理办又续签了一份10年承包协议书,日期从今年1月至2017年12月。这次协议中,公园方将租金抬高了许多,前5年每年20万元,后5年每年递增1万元。

  “唉,谁能想到变卦这么快呀?要早知会这样,打死我也不会再投资的。”潘老板说,新协议签订后,他花费80余万元添置了环山水战车、追逐战车等一批新设备,正当这些新设备陆续到家安装之际,公园管理办却告知,游乐场须在一月内拆除,最高赔偿不超过20万元。

  “协议上约定好了的,一年租金是20万元,所以我们对他的一次性赔偿不能超过20万元。”月牙湖公园管理办林主任称。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解约的呢?对此,林主任解释,不久前,有市领导观看月牙湖公园环境后,认为游乐场不符合该地区的高档社区配套,“领导要将这处地方用做绿地,而且要求游乐场在一月内拆除”。

  林主任说,因为潘老板生意做得不错,公园管理办才和潘老板续签协议。但是,此次解约是不可预见的,她和潘老板都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只会选择社会效益的。”林主任说,对潘老板的补偿难以多给,而且潘老板的游乐场一定要拆除,“作为‘小家’,那就必须要服从‘大家’的管理。”

  快报记者 陈泓江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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