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吴成林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开发商选择性地将房屋卖给不同的人属于市场自由交易,的确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但对于市场中的这种买卖不平衡行为,地方政府一般有一套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对之进行规范和约束。比如南京市就有规定,商品房拿到预售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必须开盘,开盘的房源要全部公开销售。如果不按这种交易秩序卖房子,就是违规,相关主管部门就可以上门查处。
对此,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管理科胡科长表示,开盘后的商品房实行公开销售,只要房子还没有被认购,开发商就没有理由拒绝面向买房人销售。此外,允许开发企业保留的5%的房源也不在官方网站公示在售的房源之内,网上公示的可售房源都在普通买房人选择之列。
那么,老百姓该如何维权呢?吴成林律师提醒,买房人遭到“卖房歧视”时,可以直接向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他同时建议,在房地产市场动荡中,为了减少开发商类似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日常审查和突击检查的力度。
胡科长也表示,对于向《金楼市》反映的这些问题,买房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他们反映。一旦证实买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快报记者 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