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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救灾民工可享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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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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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救灾民工可享带薪休假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民工办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尽快将灾区农民工在本地务工的情况上报,同时帮助灾区农民工返乡救灾。
根据要求,特殊时期一定要妥善处理好灾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对在岗的灾区农民工,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保证其就业岗位的稳定性;对于确需返乡救灾的,则应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返岗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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