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七路西延建设工程经我局审核许可实施房屋拆迁。现将有关拆迁许可等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拆迁许可证号:宁拆许字2008第015号
拆迁范围:建邺区:河北大街58号-74号(双号、含附号)、121号-137号(单号、含附号);河北后街80号-98号(双号、含附号);河南大街24号-44号(双号、含附号)、17号-33号(单号、含附号);新河口大街2号-54号(双号、含附号)、3号-9号(单号、含附号);拖板桥10号-14号(双号、含附号)(以上门牌均含附号,具体拆迁范围以宁规河西用地[2007]0049号及宁规河西用地[2007]0055号规划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为准)
拆迁期限:2008-05-27至2008-09-23
不服上述拆迁行政许可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拆迁人: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拆迁人联系电话:86495527
拆迁实施单位:南京市建邺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
拆迁实施单位电话:52307214
拆迁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宝林
拆迁评估单位:江苏大新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拆迁评估单位电话:84719075
请上述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拆迁准备。
拆迁监督单位: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投诉监督电话:84706449
特此公告。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8-5-13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