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生/民趣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公积金付房租有讲究
· 热啊,后天气温高达30℃!
· 银龙花园三期交付,快去办手续
· 江宁疑现六朝南郊祭坛
· 木竹结合,有望为动车组“垫底”
· 数独
· 汉中门地铁围挡即将换边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公积金付房租有讲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即可申请,每年12月办理 ■办手续时必须提供租金发票,这需要和房东商量一下
 在近日出台的《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个人住房的租金”。记者昨天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京从2006年11月开始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了,目前南京已有不少符合条件者用公积金在支付房租。

  房租超出收入10%可申请

  2006年11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规定了公积金的8个提取范围,其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即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说,之所以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才能申请”,是出于对家庭生活质量的考虑,如果房租低于收入的10%,一般来说是可以承受的,超过10%的话,就有必要用公积金了。如果一个家庭月收入是1万元,月房租超出1000元就可以申请,以此测算,10%的比例还是非常宽泛的。以一个在南京刚工作一年的大学生为例,如果月收入是3000元,月房租超过300元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了。

  南京这个规定和江苏省提出的新就业人员是否矛盾?这位人士表示,南京细则主要是针对职工和在职研究生,这个范围应该比新就业人员范围还要大。

  租房面积计算有上限

  “用公积金付房租,对租房面积是有要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细则规定,“房租按实际租住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

  具体规定为:“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房租的,其租住的住房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的,租金按实际面积应付租金计算;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上的,租金按75平方米应付租金计算,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举例来说:如果小张(月收入3000元)租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房租是1000元/月,符合申请条件,即可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租的是100平方米的,房租是1500元/月,那核算15元/平方米,75平方米是1125元,在提取公积金时,只能按1125元/月的标准提取,而不是1500元/月。当然,这也要看小张的公积金具体缴存额度是多少,如果月缴存额还不足1125元,就可以全部提取出来。

  另外,如果符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条件的,一年总房租是1万元,而公积金余额超过1万元,那最多只能提取1万元。

  [如何办理]

  每年12月集中办理

  符合条件者如何办理呢?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目前是逐年提取的方式,每年的12月份是集中办理期,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到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管理中心按租赁房屋性质予以审核,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结婚证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结婚证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相关人士表示,在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持批复到自己单位办理提取业务,拿到单位开出的现金支票后,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建设银行)取现。

  租金发票要和房东商量

  刚工作两年的小马说,自己倒是符合条件,但现在租的是私房,提供不出《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和租金发票,遇到这个问题该怎么办?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这个问题在私房出租上比较普遍,是房东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备案导致的,没有租房发票当然不好判断房租占收入的比例,这是必须要有的,小马应该和房主协商,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又如何办理?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登记备案是房主的义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分房屋的住宅和商业性质,统一按5%税率征收房屋租赁税(由地税部门征收,月房租1000元即收取50元/月的租赁税)。同时,住宅租赁手续费为每件100元,费用由出租方(房主)承担。快报记者 尹晓波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