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落点
不幸中的万幸是,这次让半个中国有震感的强震没有造成社会恐慌——比如在南京,当感觉到发生地震后,正在办公的人们纷纷从写字楼里撤离,住楼房里的市民也纷纷疏散到了开阔地,不过他们很快就重新陆续回到房间,恢复了往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人们在强震面前保持了冷静和理性,许多人轻松地在网上开着各种玩笑,比如有人说:我当时正在和朋友聊天,我还以为我把她聊晕了!显然,这种平静和理性归功于通畅的信息传播和政府及时的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刚刚实施,政府虽未能成功预测地震的发生,但震后及时的信息披露避免了恐慌的发生。在无数次教训之后,这一次,真相跑到了谣言和恐慌之前;这一次,政府学会了与谣言赛跑。
回想30多年前唐山发生的那场大地震,不仅对一座城市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而且由于信息传播的不发达和信息披露的滞后,引发了全国性的巨大恐慌:谣言四起,小道消息横行,许多地方群众为防止地震都举家搬到了户外,群众天天疑心有地震,草木皆兵风声鹤唳,每天都向当地政府或指挥部反映有地震前兆出现,动不动就警报大作全城陷入恐慌。某天晚上,广东曾有一位大学生听到别人大喊了几声,以为地震来了,从宿舍楼上跳了下去,恐慌由此可见一斑。
此次地震发生后不到10分钟,国家地震局迅速通过新华社发布了消息,使公众很快知道了真相,避免了恐慌发生。只有及时、权威的信息公开才能给公众稳定的预期,自作聪明的“隐瞒信息”和“以谎辟谣”才会真正激起恐慌——此次的“震后应急”再次证明了这个基本常识,这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个立法初衷。(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