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朱凤达 记者 吴杰)狂风大作,一块巨大的灯箱突然下落,砸在一名17岁少年的身上。经过医院抢救,少年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颈椎以下已经瘫痪。少年赢了第一次诉讼,得到赔偿金却不足以用来治病,只得请求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此案历时了两年半的时间后,少年终于得到了56万元赔偿。
2005年6月28日下午,苏州常熟出现罕见的特大雷暴雨天气。下午3时许,年仅17岁的黄某经过某百货公司门口时,悬挂于外墙上的广告灯箱突然坠落,正好砸在黄某身上。经过医院全力抢救,黄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他颈椎以下已经完全失去了知觉和功能,今后的人生将只能在轮椅上度过。
这块巨大的广告灯箱,是由广告公司制作安装的某婚纱摄影店的广告。黄某虽经一次诉讼,获得了30余万元的赔偿,但他截止判决之日的医疗费用也已经实际支出近33万元,实际得到的赔偿远远不能满足今后的治疗和生活费用。
此时,距离灾难发生已经整整一年。为了继续治疗,黄某不得不再次打官司,但是他的家人已经用完了所有的钱,只好来到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2006年9月,律师帮助黄某第二次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2月,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婚纱摄影店和广告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之后,婚纱摄影店和广告公司分别提出了上诉,均被驳回。2007年年底,黄某终于拿到了56万元的赔偿金,激动得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