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被称为“乐山许霆案”的冷再鹏涉嫌诈骗罪一案,在四川省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冷再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判处罚金2000元。
“乐山许霆”叫冷再鹏,2007年1月15日中午,他突然收到一条短信,一姓苏的男子称,“我准备把当初的30万元借款还给你,请把你的账号发给我,两三天内到账”。
冷再鹏最初以为这只是一条骗人的垃圾短信。但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依然将自己的银行账号告诉了对方。
没想到,苏某次日真的向他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万元。面对这笔天降横财,冷再鹏在随后的两天里将钱全部取出,向女友谎称自己中了奖,离开了乐山到了西安。
原来,冷再鹏使用的手机号码此前长期被一名姓赵的男子使用。约3个月前,苏某曾向赵某借了30万元。苏某事后回忆说,当发现事情不对劲后,他立即报了警。
2007年4月29日,乐山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冷再鹏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冷再鹏提出上诉。10月26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冷再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3月6日,四川省高院发出刑事裁定书,以终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5月9日,乐山市中院重审后作出终审判决:冷再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