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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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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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法律大讲堂,律师指点婚姻维权
孩子一篇日记解决抚养权争议
  昨日上午,快报会议室座无虚席,来自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江律师和陈波律师率领他们的婚姻法团队,给快报读者讲解婚姻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短信、电子邮件、QQ、MSN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获取方式要合法。”杨朝江律师说。

  短信可作证据要保存好

  杨朝江介绍,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后,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是合法的证据。因此,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可能采信的:1.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存储空间或存储卡中保存。2.手机短信内容已具备固定性。3.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法院,或由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

  邮件、QQ记录最好公证

  杨律师表示,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想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打开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法院。或将载有电子邮件的软盘交到法院,由法院主持双方在场打开邮件并打印内容。

  家庭暴力要留好报警单

  杨律师介绍,很多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受害者一定要报警,如果日后起诉离婚,派出所的报警备案申请和警署接报回执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都是很有利的证据。

  “去医院看伤的时候,也应该留个心眼,一定要向医生表明伤势的来源。验伤通知书、治疗单据、诊断报告也可以向法庭提交作为证据使用。”杨律师说。

  一篇日记解决了抚养权

  陈波律师介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的争议,有时孩子的意见会成为法院采纳的依据。

  一对夫妻因离婚闹到法院。在双方为子女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的时候,法官对此也没有明确的意见,在审理过程中,妻子拿出11岁的儿子前一段时间写的日记,日记中写道:“昨天爸爸带我到公园玩,他问我愿意跟谁住在一起。当时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回答。今天,我想来想去,爸爸经常出差没有时间照顾我,我还是愿意跟妈妈住在一起,我还是愿意妈妈辅导我做功课。”最终,法院判决小孩由母亲抚养。

  快报记者 朱俊骏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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