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名誉侵权案,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杨丽娟的代理人李天天表示,已在其博客中贴出了一份《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小杨道歉,并且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
有没有侵犯隐私权?
9日的庭审从质证开始。李天天提出,被告文章中有关杨丽娟辍学、其母亲的感情经历都是杨家的隐私,完全没有必要暴露给读者。而南方某报的代理律师彭春文称,是杨丽娟接受采访,主动暴露个人生活和经历,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隐私的内容就不应该再算作隐私,更谈不上隐私权。
彭春文还认为,杨丽娟追星的行为导致父亲自杀,这是一个公共事件,公众有权知道事件的真相和形成原因。杨家三人是典型的受社会关注的热点人物,他们和普通人不一样,对于隐私的报道,要有一定的宽容义务。
有没有损害名誉?
此外,李天天指出某报文章的很多段落中有一些主观形容词,如“一片走向萧条的土地,一个走向封闭的家庭……”认为这是记者带有主观倾向的写法,导致读者对杨家的评价下降。
针对这一说法,彭春文认为文章的很多观点都是经过了多方证实的。
希望刘德华赔100万
除了状告南方某报之外,杨丽娟还决定把昔日的梦中情人刘德华告上法院,理由是刘德华曾经说她“不忠不孝”。半个月前,李天天在自己的博客里公布了一封《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内容是希望刘德华赔偿杨丽娟100万元。
李天天认为刘德华和发布其言论的某网络媒体共同侵害了杨丽娟的名誉权,因此将刘德华和某网络媒体一同列为被告,但考虑到索赔100万元诉讼费用过高,他们降低索赔金额,具体数额在50万元至70万元之间。曹晶晶 杜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