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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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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高成本遏制违规冲动
  从4月20日至5月7日,在大小非减持指导意见出台仅仅10多个交易日内,就出现了三起顶风作案的违规事件。是什么让违规者如此肆无忌惮?投资者义愤填膺。

  答案很明显,“违规成本”太低。这些公司在高价位一口气抛出超额股票,到手的就是实实在在的钞票。相比之下,时下违规公司受到的惩罚,诸如限制账户股份卖出交易这样的惩罚,对他们完全如隔靴搔痒。一边是落袋为安的巨大利益,一边是微乎其微的违规成本,恐怕谁选择起来都很容易。如果有关部门不及时刹车,相关意见将成一纸空文,违规减持必将接踵而至,后果难以设想。

  上交所表示,针对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交易所正在抓紧研究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怎样体现出“更加严厉”,人们翘首以待。从相关媒体上看到,有的中小投资者已经在建言献策。比如,除了谴责、没收违规所得的处罚以外,还可考虑使用永久市场禁入的处罚手段。再比如,要“罚到肉里”。因为在市场还未形成重视自身“声誉”的良性机制情况下,有些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虽然因违规行为受到谴责,但由于违规行为所得并未受损,所以有相当一部分违规行为人对交易所的谴责并不当回事。如果使其在结果上真正“得不偿失”,不仅可以对市场可能的违规行为形成震慑,而且还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使市场秩序得到维护,同时也可提高投资者对市场公正程度的认可和预期。我以为,他们说的都很在理。

  把“污点证据”记入公司的诚信档案,辅之以“高额罚款”,有必要再进行刑事问责。大幅度提高“违规成本”,如此之行,法律法规才真正成为“高压线”了。

  诸葛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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