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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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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胜任工作由谁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引争议
  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第一天,参与人数就创造了国务院法制办网上征求意见系统的纪录。至昨晚9点30分,该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已有2001人参与,此时,距离该草案在该系统上全文公布尚不足24小时。

  该草案在几大商业门户网站也引起激烈争论,其中反对该草案规定的声音更多。

  草案规定了14种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对这些规定的不同意见,搜狐网评论开通的“辩论话题”栏,认为该规定不合适的有353人,认为合适的只有53人。

  新浪网友ezhao对草案中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解除合同情形评论,“什么叫不能胜任工作?能不能胜任工作由谁定?公司定还是劳动者本人定?如果本人觉得可以胜任而公司觉得他不能胜任是不是就可以开除?如果光是公司定能不能胜任工作,这条就是霸王条款!就是对劳动法改革的全部推翻!改革没有一点意义,公司想开除就说觉得你不能胜任工作就OK了。”该网友的意见获得了493票的支持。

  支持该规定的新浪网友则表示,“我们公司有一些做了十年八年的老资格员工,看到新法下来了,以前的积极性没了,每天都是慢腾腾的,说他则一口反驳‘有本事炒了我呀,炒了我要给我十年十个月的一次性补偿呀!企业主就没招了……’大家看怎么对付这一类人群?”

  但亦有网友认为,草案中这14种情形并未突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搜狐深圳市网友认为,这些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本来就有,并非新内容,关键是有人以前误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约定什么时候合同到期,其他方面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太大不同,没必要爆炒。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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