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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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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重新计算不是增发
  劳动保障部门解读新政策

  我什么时候能退休?能不能拿养老金?能拿到多少?按新办法算,我的养老金是多少……昨天,一个个问题不断刷新电脑屏幕,快报96060热线一个小时接了130多个电话,读者们迫切希望能与做客江苏都市网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周莹科长,聊聊新出台的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

  近5万人养老金是重算不是增发

  【读者】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出台,想问一下我能加多少钱?

  【周莹】强调一下,根据新办法,这次养老金的重新计算并不代表所有的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人都能加到养老金,因为这次不是增加养老金,而是通过这次制度改革,将部分人的养老金待遇重新计算,不是所有人都能调整到养老金。有一部分人如果缴费年限短,缴费水平低,新办法计算的养老待遇低于老办法,就维持老办法。

  劳动部门已估算过,2006年7月1日到2008年2月份退休的人员,共有48758人,这当中大约只有40%的人在这次计发办法改革中能够增加养老待遇,也就是说有60%的人可能加不到钱,只有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人才会增加。

  不满15年可以延续缴费

  【读者】我明年就退休了,但缴费记录只有13年,不够15年的规定怎么办?

  【周莹】现在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情况另有规定,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经本人书面申请,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也就是说,只要已参保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均可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其执行时间为2007年9月。假设市民王某59岁时方参保,虽然以前的工龄照算,但他到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仅为满1年。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规定,他应继续缴费至少到64周岁才行。也就是说,王某到64周岁后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还要提醒,在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保手续的人员,均可按照此规定选择是否延续缴费。

  过渡期第三至第五年为何没底数

  【读者】按新政策,过渡期第一年和第二年退休的分别有80、150的底数可加,而为什么第三年至第五年却没有,只相应乘一个百分比?

  【周莹】南京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执行时间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到2011年6月30日。为了保持政策的平稳衔接,南京采取了“限高保低”的过渡措施(具体方案详见昨天的快报B2版)五年的过渡期内退休的参保人员,南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确保待遇不会有大的波动。2008年7月1日以后的保底数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可以肯定地说,第三年至第五年,江苏省都会有一定的保底数,但目前尚未确定。大概今年6月底之前,省里就会公布第三年的保底数,2009年6月底前公布第四年的保底数,以此类推。

  养老待遇将与在职时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联系更加紧密,职工一定要督促单位,保证每个月足额缴费。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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