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医药费上面说可以报,下面却说报不起来。”家住湖西新村的杨建成一家去年作为低保户,参加了南京市非职工居民的全民医疗保险。前段时间,上小学的女儿连续几天高烧不退,在儿童医院看病,以为能够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可花钱看了病之后,报销却成了大问题,医保中心说能报60元,到了街道却一分钱也报不了。
这60元究竟能不能报销?
5月2日,杨先生带着女儿来到了医保指定单位南京市儿童医院就医。
在儿童医院,医生给杨先生的女儿做了检查,连续输了两天液后,女儿的病情好转了,很快高烧便退了。但两天的看病治疗花费了杨先生350多元。对此,杨先生有些心痛,“说实话,带女儿看病花了我家一个月的生活费用。”由于对医保政策不是很了解,5月4日上午,杨先生特地到市医保中心咨询。咨询台的工作人员看了杨先生的医保卡和为女儿看病的费用单据后表示,“能报销60元的费用。”临走时,这位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杨先生,报销费用要到所在的街道社保中心。
在街道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看了杨先生女儿看病的费用单据后表示,医院看病时开了“头孢”这类达两百多元的非报销类药品。根据政策,其他的一百多元的可报销类药品费用,要等到累次看病可报销类药品总费用达到300元后,才能按比例领取报销费用。
医保报销怎么算才合理?
杨先生很纳闷,为什么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可以报销60元,到了街道却一分钱也报销不了呢?“根据政策报销医药费,究竟是市医保中心说了算还是街道说了算?”
街道社保工作人员表示,杨先生要是不相信,还可以去区社保中心咨询。在区社保中心,杨先生得到了与街道一样的答复,目前情况下一分钱都不能报销。
一天之内,顶着烈日,为了能报销60元的医疗费用,来来回回地不停奔波,而他本人是患有癫痫性精神疾病的残疾人,杨先生感觉很委屈。
为了帮杨先生解决问题,社区主任又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咨询了情况。市医保中心“儿童学生”科王科长详细了解后表示,的确是工作人员对政策解读失误,才造成了这个误会。
原来,全民医保的门诊待遇按照“累加支付”的原则,起付标准为300元。学生儿童300—5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王科长说,工作人员对杨先生所说的能报销60元的费用,并没有考虑到起付标准300元为可报销类药品的费用。
在社区,王科长对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杨先生四处奔波表示了歉意。此外,考虑到杨先生家庭比较困难,王科长还当场支付了杨先生为女儿看病的245元的非报销类药品费用。
见习记者 王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