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陆鸣)“做人要凭良心,你要不把这5000块钱还回去,我就跟你离!”前晚8点,下关公共路一烧饼店,30多岁的老板娘向丈夫下了通牒。当天下午,银行自动取款机对着烧饼店老板一个劲吐钞票,一共吐了5000元。老板乐坏了,回到家,老板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离婚相威胁,最终老板前往派出所把钱交还给失主。
“我说做人要凭良心,不是自己的钱不能拿。警察同志,你说我这话说得可对?”前晚8点多,烧饼店老板被老板娘赶到阅江楼派出所。老板低着头,脸上有些愧色,“这就是那张银行卡,那5000块钱我们已经重新存进去了,这下我们心里可踏实了!”
老板娘说,当天下午3点多,她丈夫钱某前往公共路上的银行取钱,发现自动取款机里有张卡。
钱某按了几个键,取款机前后吐出了5000元。钱某把钱和卡揣进兜里回到家,兴奋地把这事跟妻子说了。妻子立马跳起来,“你也不想想许霆,他的情况和咱们一样,结果怎样?!结果被判刑坐牢了!报纸电视天天登,你又不是不晓得!”妻子说着说着就伤心起来,“你要是也坐了牢,我可咋办?孩子可咋办?”说到最后,妻子甩下一句,“你要是不把钱还回去,我就跟你离婚!”
丈夫闷坐了半天,最后答应不要这5000块了。傍晚时分,夫妻两人一同到银行柜台,又把那5000元一分不少地存进卡里了。“钱是存回去了,卡也要送回去!”从银行出来,钱先生和妻子又一同前往派出所,详细诉说了事情的原委,并把银行卡送交派出所。
“取款机前有监控,银行取款有记录,你要自己不交来,我们调查也很容易!”负责接待的民警呵呵一乐,肯定了烧饼店老板夫妇的做法。
经多方联系,半个小时后,卡的主人赶到派出所,“我当时刚取完钱,接到一个电话,我一边接电话一边转身往外走,把卡忘了!”对于钱某夫妇的主动交还,失主连声感谢。
钱妻说,他们是苏北来南京打工的,平时就在公共路上开烧饼店卖烧饼,一个月也就挣个1000多块钱,“可再穷,也不能把良心拿出去换钱啊!”(蔡先生报料奖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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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卡取钱
算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该司法解释于2008年5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