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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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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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饭店摔伤获赔4万多元
  快报讯(通讯员 沈肖轩 实习生 柏瑶瑶 记者 陈英)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获悉,一位老人在美食城摔倒昏迷,在消协的帮助下成功维权,获得了4万多元的赔偿,而该美食城之所以愿意掏这么多钱,是因为投了保险。

  去年11月10日,73岁的贺老太太与家人一起在无锡市青石路一家美食城吃完饭后,下楼梯时脚下一滑,头朝下摔倒昏迷,经医院检查老人颅脑有裂缝、脑内积血,而美食城付了第一笔医疗费8500元后,拒绝再付下面的医疗费。去年11月底,老人的家人到无锡市消委会北塘分会投诉,要求该美食城赔偿医疗费、护工费、家属陪护误工费以及病人出院后可能出现的二次医疗费用等。

  美食城、家属双方对老人是在消费过程中受伤没有异议,老人家属认为美食城没有楼梯防滑的专门警示,但美食城认为老人已73岁,家人应照顾好她。

  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该美食城为保障食客安全,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食客安心险,食客在商家消费时出现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保险公司也派人与商家一起组成赔偿方参与调解。经过艰难“谈判”,最后由消委会提出调解意见,由美食城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2500元,除已经支付的8500元外,余款34000元在15日内一次性付清,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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