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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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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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出去 一分钱没拿到
买房人“偷天换日”被揭穿
  南京有这么一起离奇的房屋买卖,买家已经办到证住了进去,卖家却拿着欠条来说一分钱房款没拿到。经过法院的审理,一起罕见的房屋买卖纠纷被揭开了真面目,弄虚作假的一方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卖出房子没拿到钱

  徐某就是这位郁闷的卖家。2006年,他打算将自己栖霞区的一套房产出售,向某看房后很快决定买下。那年3月11日是双方约定签协议和过户的日子,合同约定房价是361739元。

  不过向某在签协议前却提出了一个请求:“我最近手头比较紧,这样好不好,今天我们正常去过户,首付款4天后我给你,今天我打欠条给你。”徐某想了想,同意了。

  于是双方在买卖契约中约定,首付(含10000元定金)201739元应于2006年3月15日前支付给徐某,余款由向某贷款支付给徐某。

  同时,向某还打了两张欠条,分别写明购房欠款201739元未付,以及贷款手续未办、贷款未付160000元。

  徐某放心了,随即与向某一起去房产局办理了过户。而为了让徐某更加安心,向某将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交给徐某,由徐某保存。

  徐某说,4天后向某并没有如约支付首付款。之后他屡次找到向某索要房款,却总是被以各种理由拒绝。过了近一年,他起了疑心,到南京市房产档案馆查询,却发现自己这套房子已经过户到了向某名下。他赶紧去交涉,谁知向某却说:“我早就付全款了,再说没有你的配合,我能拿到房产证吗?”

  徐某将向某告上栖霞区法院。

  层层调查揭开谜团

  徐某手里持有两张欠条,而向某却说这两张欠条是伪造的。法院对这两张欠条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表明这两张欠条上的名字的确是双方亲笔签名。

  在欠条是真实的情况下,有两个谜团就随之产生了:向某是如何办到房产证的?在没有徐某的协助下,之后的贷款又是如何办到的?

  原来,虽然将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交给了徐某保存,但事后不久,向某就在报纸上刊登了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的遗失声明,很快又办理了挂失手续,接着顺利从南京市房产局领取了房屋的所有权证。

  2006年8月1日,向某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办理成功,按照道理来说,这笔贷款已经打到徐某的账户上,可徐某却说他根本没有收到这笔钱,这又是怎么回事?

  法院来到银行查询了相关记录发现,2006年8月9日,银行的确将贷款发放到了向某名下,随即又转到徐某名下的账户。可是第二天,徐某账户上的这笔钱就被一个叫楚兵(化名)的人取走。

  法院随即找到了楚兵。楚兵说,向某曾经找到他们公司,要求办理贷款手续,公司就为他办理了贷款手续,按流程,将贷款放到徐某名下。他表示说,卖房人徐某始终没有露面,自己只看到过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徐某在银行的账户,也是楚兵拿着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在银行开户的。当贷款到了徐某账上后,楚兵将贷款取出交给向某,向某出具了收条表示将把钱给徐某。

  看到法院的这些调查结果,徐某才恍然大悟:原来向某伪造了一个“徐某”,然后将贷款放到了“徐某”的名下。

  ■法院判决

  不是你的房子,还给人家

  到此为止,事件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向某用“偷天换日”的方法没有花一分钱就得到了一套房子。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据此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契约,向某将房子返还给徐某。

  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同时判决向某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16000余元。

  通讯员 戚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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