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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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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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攒”工作经验  大学生甘当协议工
  南京市总工会昨天举办了一场大学生专场招聘会,2500多名大学生蜂拥进场,竞聘1500个岗位。对于很多应届毕业生来说,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工作经验,在就业市场上就缺乏竞争力。可是,没有就业机会,又哪来的工作经验?对于这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两难问题,一些大学生采取了妥协的方法,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以牺牲各种社会保险的代价换取一点工作经验。

  毕业三年都在“打游击”

  2005年毕业于安徽某大学的小崔,计算机专科学历,3年前她跟着男朋友到南京来找工作,可她每次递上简历,人家总是说:“有什么工作经验?”“没有工作经验的我们不要!”

  碰了无数次钉子后,小崔找到了一个妥协的办法,那就是和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所谓“劳务协议”,也有单位盖章,双方签字,只不过“劳务协议”平均每3~6个月就签订一次,单位不用给小崔缴纳社会保险,小崔的工资也是按小时结算的。

  “毕业3年了,我也换了好几家单位,签了六七份劳务协议,现在每月的工资在1600元左右。”小崔说,“我现在就想找一份能签正式合同的工作,干了3年的‘游击队’,就是为了积累工作经验。现在我的简历上已有4个单位的工作经验,应该可以找份满意的工作了吧!”

  和小崔有类似想法的大学生不少,记者在昨天招聘现场发现,很多人都已经毕业两三年了,依然在“打游击”。

  实际上,大学生这种妥协的想法,很受一些用人单位的欢迎。一家规模很大的洋快餐店招聘店员,签的都是劳务协议。

  这种妥协方式值不值?

  对于大学生用“劳务协议”换取工作经验的想法,专家并不认同,从某种程度来说,以“协议”取代“合同”,大学生损失了自己的权益保障,因为“劳务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限制,比如社会保险费可以不缴,最低工资的标准可以不实行等等。专家建议大学生,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如果发现有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已经毕业的大学生以及那些没有和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来说,用人单位都不能以劳务协议来取代正规的劳动合同。快报记者 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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