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6版:车市/车险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车险“战高温”提前上演
· 新《道交法》: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
· 抢购热销 剖析万帮ELANTRA悦动南京加价之谜
· ELANTRA悦动 首月销量过万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5 月 7 日 星期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新《道交法》: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
  “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 5月1日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自4年前实施起,就一直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当中的第76条对“撞了不白撞”的规定,广大司机反响特别强烈。2007年,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并于当年12月29日作出修改决定。第76条被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