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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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频频侵权,如何给影楼一个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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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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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
频频侵权,如何给影楼一个约束?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鲁民说:“影楼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照片用于宣传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人事后即使赢了官司,但照片已经公开,心里仍很难平静。要给影楼一个约束,可以在签订拍照合同时加上附加条款。”

  “如果当事人在拍摄前就决定照片不能公开的,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并写明违约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个违约金数额,因此可以是几千,也可以是几万甚至更多。相信在合同里留下这么个伏笔,影楼一定会遵守保密协议。”

  通讯员 永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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