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河南交警在商丘进行“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试点,该项工作年内将在河南全省推开。
(5月5日《法制日报》)
此前大多数交警执法都以现场指认为主,但既然任何一次执法与处罚行为都需以违法事实做依据,任何一次执法与处罚均需经得起处罚对象与裁决机关的辩驳与审查,那么,像河南交警部门这样对交通违法事实进行现场录像,就是一种对行政权力最大的约束。尤其是随着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与公民权利意识的日趋高涨,推行“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就更是各地交警部门理应及时补上的一课。
此外,“现场执法音像记录”更是包括交警在内执法机关自证清白的需要。当前有关执法经济的新闻屡见不鲜,难免会有司机对交警执法产生“借权牟利”的疑虑。“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能在很大程度上打消司机们的这种疑虑,恢复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近年来,一些执法机关奉行“执罚经济”思路,通过乱开罚单、引诱违法在内的诸多违法执法手段谋取私利,已成为损毁公权机关公信力、践踏法律尊严、侵犯公民权益的一大毒瘤。如此现状之下,类似河南这样的“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显然更应被作为遏制“执罚经济”现象出现的一种手段与利器,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需要,“现场执法音像记录”才应该在更多地方得到推广。(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