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李梦雅)陈老太在家门口等车时被一条小狗撞倒,腿摔成骨折。出院后,狗主人只愿意认一部分医药费,并称陈老太也有过错:“她也带了条小狗,引我们家狗去追她”。无奈之下,陈老太把对方告上了法院。
陈老太今年75岁,去年9月份,她在邻居王琳家门口等车。突然,王琳家的狗挣脱链子,朝着陈老太跑来。害怕被咬,陈老太往一旁躲避,可是她还是被狗撞倒了,当即摔倒在地,腿摔成了骨折。
意识到自家狗闯了祸,王琳赶紧将陈老太送往医院急救。半个月之后,陈老太出院了,医药费和各种费用接近5000元,王琳一家只给了1500块钱。
“因为她自己带了条小狗,导致我家的狗激动,所以才挣脱狗链酿出祸。”王琳说。
要不到钱,陈老太就把对方告上了法院,要求王琳赔偿余下的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所以不予采信。最终,江宁区法院判决陈老太伤后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近5000元,由王琳家赔偿。(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