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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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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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拿不到“最低工资”
专业人士提醒:应与单位签订勤工助学协议,避免权益受侵害
  这几天,记者在街头看见,一些借着黄金周打工的大学生们,顶着大太阳手举广告牌站在大街上,虽然辛苦,但每天的报酬却没能达到南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更谈不上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了。

  大学生不知最低工资标准

  昨天上午,记者在山西路看到小王高举着某电脑大卖场的广告牌站在路边,和他一起的还有6个男生。小王告诉记者,他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读大三,五一假日前,他和同学经过中介找到了这份举广告牌的工作。从5月1日开始,他们每天早上8点上街,或站在街边或在附近走走,向过往行人展示广告牌的内容。中午12点休息一会吃盒饭,下午1点继续“逛街”,到了下午5点半就结束。“时间有8个小时,辛苦我倒是不怕,就是工资太少了,一天只有40元,我坐车来回就要花掉好几块钱,而为了找这份工作,还付了50块钱中介费。”

  当记者告诉这些打工的大学生们,按照南京的相关规定,最低小时工资不应低于7.2元,以他一天工作8个小时计算,至少应该得到57.6元的报酬时,他们表示并不清楚这样的规定。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表示,大多数学生并不了解与“打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轻信单位的口头承诺,为此学生权益受侵害的不在少数。他提醒打工学生,应与单位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协议中的约定应当包括:使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劳动报酬、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

  补休不能顶3倍加班工资

  “五一劳动节,领导安排我加班,说节后给我调一天休息。”昨天下午,在新街口一家大商场内,虽然空调冷气很强劲,但是保洁员王女士还是满头大汗,“人多啊,地上一会就脏了,我就不停地扫地和拖地。一到节假日,就是商场的旺季,大家都要加班。”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监察投诉热线了解到,五一节当天,就接到了投诉加班费电话达10多起,几乎全是服务性行业。

  戴登凯表示,5月1日加班,要按3倍工资支付加班费,并且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5月2日、3日,要按2倍工资支付加班费。以南京为例,按照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5月1日的加班费最低应不少于(850÷21.75)×3≈117元,5月2、3日的日加班费则不少于(850÷21.75)×2≈78元。

  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但是,老板要是不主动给加班费,你敢要吗?记者问来的答案是“除非你不想要这份工了”。为此,戴登凯支招,从5月1日起,南京劳动保障网做了更新和调整,劳动者可直接进入该网站的投诉举报栏目,以匿名举报的方式来维权,同时有工作人员值守举报投诉热线86590900。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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