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万里大造林案件的重要涉案人员何庆魁,能否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退出数百万元涉案资金,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4月28日下午,何庆魁携其子何树成等来到内蒙古公安厅万里大造林专案组,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并表示将退还涉案资金。
何庆魁起初想不认账
4月1日,内蒙古警方在万里大造林案件新闻发布会上郑重说明,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被骗投资群众的经济损失,将全力追缴涉案资金,绝不让投资群众被骗的血汗钱、养老钱被万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非法占有。同时,公布了万里大造林公司副董事长、小品剧作者何庆魁占有涉案资金拒不退出的情况。至此,笼罩在小品剧作者何庆魁头上的神秘面纱被撩起,长期萦绕在公众心头的谜团被迅速解开。
然而,面对舆论的一片斥责声,何庆魁仍然扮演着“强硬”角色,他一方面声称自己只拿走少量的费用,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收取的资金主要用于拍摄电视剧《圣水湖畔》;另一方面又极力撇清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利益关系,表明自己没有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被令限期退款488万
4月12日,何庆魁突然来了个大变脸——由“白脸”变“红脸”了:何庆魁通过媒体吹风,承认自己在有些方面处理不当,“有错,咱就认错!”
何庆魁先与内蒙古警方电话联络,后派其子何树成赴专案组探底。几番试探后,4月28日下午,何庆魁终于迈出了退还涉案资金的第一步。
经警方核查,何庆魁、高秀敏与陈相贵于2003年就签订了“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合同书》明确约定何庆魁、高秀敏参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20%的林地销售利润,何、高二人开始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利润分成。2005年7月1日后,何庆魁、高秀敏分别与陈相贵签订了形象代言协议,又以形象代言劳务费的名义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款项。截至案发,万里大造林公司共向何庆魁与高秀敏支付916万元。
警方表示,现有证据说明,何庆魁参与了万里大造林公司部分宣传经营活动,何庆魁与万里大造林公司并不是简单的形象代言关系,而是相互利用的关系。陈相贵正是借着何庆魁等人的名人效应,把万里大造林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搞得这么大,诓骗了全国3万多名购林群众。
目前,警方已认定何庆魁一人应退的涉案资金数额为488万元。
据万里大造林专案组负责人介绍,何庆魁主动与警方接触后,表示对自己过去的言行有所悔悟,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尽快清退涉案资金。何庆魁同时给警方出具了退款计划。警方对此表示欢迎,但同时强调仅有退款保证是不够的,何庆魁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退款。
对于警方为什么要求何庆魁退488万元,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若冰分析:“看来警方不认为何庆魁与高秀敏属于法定婚姻关系。否则,何庆魁应退的涉案资金数额不会是目前这个数字。”
内蒙古自治区处置万里大造林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警方勒令何庆魁限期退款一事表明,全力追缴涉案资金,最大限度减少被骗投资群众的经济损失,是公安机关侦办万里大造林案件的重要任务。个别人企图将3万多名客户与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陈相贵绑在一起、扣为陈的“人质”,从而借机挑拨煽动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其谎言不攻自破。
新华社记者 汤计 周宁
■回应
488万要在两月内还清
何庆魁将为“万里大造林”案退还488万元(并非此前媒体报道的600万元),5月1日他通过记者首次公布还款的数额,这笔钱要在两个月内还清。
何庆魁说,488万元中包含他为“万里大造林”形象代言费263万元;他向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转让《圣水湖畔2》版权时所得的75万元著作权授权费,以及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赞助他拍摄《圣水湖畔》的150万元。
其中《圣水湖畔》获得赞助款150万元一项,与此前部分媒体报道的“《圣水湖畔》向万里大造林公司借款400万元”的说法并不一致。
对此何庆魁进一步解释,当时“万里大造林”董事长陈相贵在《圣水湖畔》一剧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该剧播出时赞助商名单里也打出了“万里大造林”的公司名称。因此400万元中有100万元属于形象代言费,不算在还款范围内。
“剩下的300万元,按照我和高秀敏一人一半算,就是150万元。”何庆魁说。
何庆魁表示,尽管已确定了还款数额,但警方目前并没有将这笔钱定性为非法所得或赃款,只定性为涉案资金。“待司法机关判决后才能定性。”何庆魁说,警方表示必须先把这笔钱还了,司法机关判决后再确定是否归还。
此外,何庆魁说,警方要求他在两个月内还清钱款,他已答应并开始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