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假药案
五被告一审最高被判七年
受到广泛关注的“齐二药”假药案,刑事部分29日上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
2007年8月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刑事部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
5名被告答辩中爆出了公司生产和人事上的种种内幕,让人匪夷所思——采购员钮忠仁说自己根本看不懂化验资料;验药的化验室主任陈桂芬“没有受过什么(化学)培训”;副总经理朱传华称“在公司,有个惯例,产品检验不合格也要按合格开(合格报告书)”;副总经理郭兴平更称“公司的GMP认证是花10万元买的”;总经理尹家德则表示,在生产和销售“亮菌甲素注射液”时,他已辞职……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5被告的行为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并以此判处朱传华有期徒刑7年,尹家德、郭兴平、陈桂芬、钮忠仁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年不等。
■新闻背景
2006年4月19日,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13名患者死亡。5月,“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认定为假药,全国紧急查封。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