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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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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不打人”的承诺能当真吗?
  【学者视线之肖余恨专栏】

  尽管城管的名声不大好,但我还是没想到,现在的有些城管居然蛮横、凶悍到了这等地步。幸而不幸的是,南京的几个城管及时给我们上演了这样的惊人一幕:只因两个食客对城管的执法方式不满,酒后向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这番“言语挑衅”引来十几名城管人员围殴,导致一人大便失禁、右臂骨折。托现代科技之福,这十几个人的暴行被饭店安装的摄像头记录下来,并在电视台示众。观之无不愕然。此事经媒体曝光后,面对全国舆论汹涌的批评,迈皋桥街道城管科叶科长居然又称“没必要去医院看望伤者”。

  “南京城管围殴市民”一事,恰逢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第二届年会在山东聊城举行。与会的300多名执法局长在获悉南京的城管打人事件后,对粗暴执法予以了谴责,并于4月26日达成共识,承诺其所在机构将“树立亲民理念,坚持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管”。

  看来是要感谢一下这些城管局长们的,感谢他们对城管执法人员围殴市民达成了“执法人员与居民严重冲突”的共识;其次要感谢,在我们建设法治社会许久之后,城管局长们能够“承诺文明执法”。同时,祝贺城管形象业已崩坍的时候,“城管的形象建设”适时启动了。

  承诺总是基于道德的,而不是法律的。而基于道德的承诺,往往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我不明白,法律什么时候给了不文明(其实就是暴力的代名词)执法的权力?既然没有,又何来承诺呢,难道他们的承诺比法律更管用吗?这种凌驾于法律上的承诺,一旦失效,何以约束?是谁让我们的权利被人偷偷架空了,以至于得靠别人的承诺来还原?还有多少这样的权利被人偷走了、或者抢走了?抬头望天,四月的春风劲吹,暖阳正红,而一想到这个承诺,不禁为之一凛。

  城管的形象从什么时候开始坏掉的,恐怕无从查考。如果举证,则是一查一大串,个顶个的恶劣。这次城管执法局长年会,又是一个经验交流的盛会。经验往往是和教训相联系的,不知道谈经验的时候,有没有拿教训来作一点起码的铺垫和对比?城管形象都弄成这样了,还是召开危机公关研讨会更务实一些吧。

  英国思想家培根在其《论法律》一文中所讲:“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源。”而我要说,一次不合法的暴力“执法”,比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尤甚。能够真正认识到这一点,比华而不实、大而不当,让法律难堪的承诺要强一些。

  换句话说,如果对城管的管理仅仅停留在“承诺”的层面,此次南京城管围殴市民事件会有什么结果,恐怕让人心寒。那位声称“没必要看望伤者”的叶科长,已经让我们隐隐看到了一点端倪。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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