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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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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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送货上楼 车上万元彩电被盗
小区物管要不要担责引争议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昨天9点多,南京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机兼送货工赵闯波拖了一车电器去板桥古雄新居小区送货,他将其中一台彩电搬到客户家,下楼后,发现车上一台价值近万元的液晶彩电竟不见了,而他上楼送货的过程仅五六分钟。

  据小区居民反映,就在两天前,在小区同一位置,另一辆送货车送货工也是在送货下楼后发现一台36英寸彩电不翼而飞。司机兼搬运工朱昌华说:“我们上下楼也就几分钟,谁也想不到这种大件物品也会被偷。”据了解,为了节省成本,该公司员工通常又当司机又当搬运工。

  而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两次电视被盗情节相似,都是有两三名男子合作,利用搬运工上楼送货、车内无人之际,互相配合,把电视盗走。两天前的一次,这帮人是翻过围栏,将电视机抱走后又从围栏上逃窜而去。昨天上午,则是两名男子将彩电搬上摩托车,从小区正大门离开。

  该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彩电被盗应是小区物管的责任,因为小区保安没尽到责任。

  ■法律提示

  南京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就该案来说,首先要明确一点,从法律上讲,小区物管或保安只是对业主负责,对于送货车辆,并没有看管义务。但如果物管收取了送货车的停车费,则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应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负有看管责任。(程先生报料奖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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