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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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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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溺亡 免费公园不免责
“五一”游公园,市民要注意安全
  五一节快到了,与过去的长假相比,今年的三天假期让不少市民放弃了长途旅游的想法,转而考虑就近旅游,不少公园成了市民的首选。然而在开心游玩的同时,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更为重要,在一些看上去好玩的项目里,也会存在安全隐患。不管对于市民还是对于公园来说,安全还是第一位的。

  案例1

  女白领骑马坠地 公园疏于“保障”赔偿4万

  去年6月24日,小刘与朋友一起到一家公园游玩。在江南生活的她,看见有骑马玩乐项目,不禁惊喜异常,连忙买票加入。哪知马快到终点时突然受到惊吓,将她从马背上摔下,小刘的腰当场就无法动弹了。事后,小刘的朋友与公园交涉,公园的答复是骑马项目并非公园开设,马匹是由租赁马队提供,公园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小刘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到公园游玩,公园就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公园提供马匹供游人骑行,未能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现小刘因马匹受惊而摔伤,公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公园赔偿小刘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法官点评:

  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作为公园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对硬件设施的要求,应当保证场所内建筑物、设备的安全性,二是对软件设施的要求,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和救助。本案中公园应当能预见和认识到骑马过程中会有马惊等种种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但却没有设立警示标牌并及时告知,因此法院认定公园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2

  女童钓鱼被砸伤 景观园被判全赔

  本是一家人高高兴兴去垂钓中心钓鱼,却被凉亭里老化松动的石桌砸伤了女儿,徐先生一怒之下将垂钓中心所在的景观园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赔偿纠纷,景观园因对园内设施安全未尽到管理责任,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徐先生一家到垂钓中心钓鱼。钓了一阵子,一家人到一旁的凉亭中休息,没想到亭内的石桌由于老化松动,一经触动竟然倒塌,8岁的女儿躲闪不及被石桌砸到了左脚,造成脚趾粉碎性骨折。

  徐先生在女儿伤愈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垂钓中心所属的景观园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18000余元。景观园则认为徐先生等人并未购买门票作为游客到景观园游玩,并且徐先生夫妻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景观园只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垂钓中心是景观园的组成部分,徐先生一家虽未购买门票,仍应作为景观园的游客。景观园作为垂钓中心的管理者,未能及时发现、修复石桌老化松动这样的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对游园者的安保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徐先生夫妻则已尽到应有的注意和审慎义务,不应承担责任。法院据此判决景观园赔偿女童各项费用11000余元。

  法官点评:

  安全保障义务的设定,是为了尽量减少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的危险因素,以避免参与活动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发生,它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硬件方面的义务,即义务人应保证其所使用和控制的场所的服务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隐患。本案中景观园对老化松动的石桌未修缮,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理应承担责任,以免费入园为抗辩理由,显然得不到支持。

  案例3

  男孩公园溺水亡 公园被判担责

  一天之内,两个小孩掉进郑和公园的池塘里,其中,一个被人救起,另一个却不幸溺水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以“池塘没有安装防护栏,导致儿子溺水身亡”为由,将公园告上法庭,索赔近31万元。

  去年6月10日上午,南京一家公园内,一名11岁的男孩丁丁和9岁的同伴滔滔在池塘边玩耍。10时左右,滔滔掉进了水里,后被打牌的人和丁丁及时拉了上来。中午12时许,仍在水塘边玩耍的丁丁一不小心也滑入水里。滔滔立即呼救,一个打扫卫生的人报了警。警察赶到公园后,询问公园管理员是否有小孩落水,管理员对警察说,有,不过孩子已经救起。于是警察放心离去。管理员不知道,公园里发生了第二次小孩落水事故。丁丁的父母随后找遍了每一个角落,却没有发现孩子的身影。直到下午4点,孩子仍然没有一丝消息,父母再次报警。下午5点,丁丁终于从水底被捞了出来。悲痛欲绝的父母把公园告到法院。

  在庭审中,公园辩解称,以前公园还是封闭式管理的时候,根据规定,身高1.2米以下的孩子进公园不收票,但要有大人带。前年11月开放后,人员流动频繁,根本无法控制,完全靠公民自觉。公园管理处表示,经常有孩子在水塘边玩,巡视人员看到后会立即加以劝阻,但孩子们只要看到管理人员来,他们就会跑开,“我们也没有办法,总不能来一个孩子就派一个人跟着吧,而且落水只是一瞬间的事,就是跟着也不大可能及时发现。”

  至于孩子父母诉称池塘没有安装封闭栅栏,管理处认为,公园是文化主题公园,是一个园林式的休闲场所。如果在水塘边安装防护栏,园林式公园的特点将不复存在,也不符合传统的审美观点。而且,公园为了游人的安全,已经特意在水塘周围用假山石砌了一道防护堤。公园管理处出具了13张照片,表明对于公园内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他们都已经设置了醒目的警示标志,尤其是在水塘边。管理处还打了一个比方,“开放式公园其实跟市民广场差不多,广场也有水塘,难道都要装防护栏吗?”

  此案经过两审,最后法院判决公园承担15%的责任。

  法官点评:

  虽然说,免费不等于免责,但是在这个具体的案件里面,将主要责任归咎于公园显然不适当。但是在警察已经赶到现场时,公园方面仍然没有发现孩子落水,显然没有尽到责任。另外,公园的日常看护也有疏漏之处,根据情节,公园仍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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