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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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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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营养费涨一倍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从6月1日起,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有较大提升。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除了一次性营养费提高外,还将加大对分娩及分娩并发症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力度。

  据介绍,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生育津贴。新政策明确,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3个月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而原来是1%。据悉,目前南京生育保险的营养费是325元,调整后将涨到650元。

  同时,新政还提高了对分娩及分娩并发症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力度。过去,顺产医疗费用按1200元限额支付,助娩产医疗费用按1500元限额支付,剖宫产医疗费用按3000元限额支付。而新政规定,顺产2000元以内的全报,助娩产2200元以内的全报,剖宫产3500元以内的全报。目前南京孕妇自然分娩的平均费用在2000~4000元之间,剖宫产费用在4000~8000元之间,新政实施后将减轻女职工的生育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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