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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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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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帮老赖被罚3万
  快报讯(通讯员 玄执 记者 马乐乐) 一家姜堰的公司在南京法院当上被告后,按照协议要支付40多万元,可是经过法院多次催要,堂堂大公司却当上了老赖。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当法官赶往当地银行执行时,银行竟然“配合”公司转移财产,一起忽悠法官。如此藐视法律,这家银行被处以了3万元的罚款。

  地处姜堰的正太集团是全国知名的一家大型建筑公司,去年在一起官司中当上了被告。案件在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理后,法院组织原告南京某木业公司与正太集团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正太集团向木业公司支付40多万元。

  不过达成协议后正太集团却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法院虽然多次催要,但他们就是不还款。无奈之下,法官只好前往姜堰,了解到正太集团在多家银行开设有账户后,法官打算多跑几家银行“找钱”。

  上午9:40,法官在两家银行扑空后来到当地第三家银行查账,结果发现果然有正太集团的账户,可是里面却只有几百元钱。法官再仔细查询发现,就在当天9:06,正太集团账户上划走了20多万元到另一家公司。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银行转账必须由单位方面的人员持证件到银行去进行,然而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却承认,他们仅仅是接到正太集团方面的电话,就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了转账。

  “作为银行人员,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法律的强制规定,他们正巧在我们赶到之前协助将财产转移走,这说明银行是在协助企业故意躲债。”法院认为,银行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据此对这家银行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而从正太集团的多个账户上看,这家企业有大量的资金往来,完全有能力支付欠款,却拒不履行,法院也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前天,在法院执行工作的威慑下,正太集团将欠款、罚息以及罚款全部偿还,银行也交纳了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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